公司強制性加班不給走違法嗎
公司強制性加班不給走違法嗎
依照我國《勞動法》之準則,若因生產經營所需,用人單位需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長,但每日最長不超過1小時。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則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前提下,每日最多延長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若企業強行要求加班且禁止離崗,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同時搜集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安排通知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追索相應的加班工資,甚至有可能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
導讀依照我國《勞動法》之準則,若因生產經營所需,用人單位需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長,但每日最長不超過1小時。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則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前提下,每日最多延長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若企業強行要求加班且禁止離崗,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同時搜集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安排通知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追索相應的加班工資,甚至有可能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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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強制員工加班且不予放行已違反法律規定。依照我國《勞動法》之準則,若因生產經營所需,用人單位需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長,但每日最長不超過1小時;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則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前提下,每日最多延長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若企業強行要求加班且禁止離崗,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同時搜集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安排通知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追索相應的加班工資,甚至有可能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
公司強制性加班不給走違法嗎
依照我國《勞動法》之準則,若因生產經營所需,用人單位需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長,但每日最長不超過1小時。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則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前提下,每日最多延長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若企業強行要求加班且禁止離崗,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同時搜集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工作安排通知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追索相應的加班工資,甚至有可能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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