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居住證的續簽
如何進行居住證的續簽
若逾期未辦理,居住證將失效。如及時補辦,則可恢復其效力,且持有人在當地居住時間亦可延續至補辦日期。【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導讀若逾期未辦理,居住證將失效。如及時補辦,則可恢復其效力,且持有人在當地居住時間亦可延續至補辦日期。【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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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有效期滿需續期,持有人應于每1年前1個月前往戶籍所在派出所或指定社區辦理相關手續。若逾期未辦理,居住證將失效;如及時補辦,則可恢復其效力,且持有人在當地居住時間亦可延續至補辦日期。【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如何進行居住證的續簽
若逾期未辦理,居住證將失效。如及時補辦,則可恢復其效力,且持有人在當地居住時間亦可延續至補辦日期。【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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