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取保候審的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如果過12個月依舊沒有消息,會撤銷案件。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并不是案件的結束,即使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做到隨傳隨到,取保候審人員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因此需要跟派出所提前打招呼,取得同意。否則就會沒收保證金,還可以拘留、逮捕。違反相關規定的后果是一般沒收保證金并責令重新交納保證金、并提出保證人。嚴重點可予以逮捕。決定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之后沒有動靜并不表示不追究責任了。 取保候審之后,司法機關并不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實的、犯罪情節輕微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不起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程序進行起訴、審理判決。所以會有以下幾種結果:一是案件交檢察院后準備提起公訴,檢察院會找被告人去錄口供、告知權利等。準備讓法院審理。二是案件繼續偵查,公安繼續找被告人去調查。三是案件沒有任何進展,最后撤案不了了之。所以取保候審后出來一個月派出所是否傳喚,由當地機關決定,時間并沒有硬性規定,一般是每個月去簽到一次,或者做到隨傳隨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我取保候審出來一個月了,派出所怎么也不來找我? 我取保候審出來一個月了,派出所怎么也不來找我? 我取保候審出來一個月了,派出所怎么也不來找我? 我取保候審出來一個月了,派出所怎么也不來找我? 為你推薦 取保候審快一個多月了,今天去派出所叫我過去,正常嗎 派出所打電話讓你過去是正常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根據法律,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隨傳隨到,公安機關執行。保證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并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最后,法院還需進行審判。法律分析結論:正常的。解析:按規定派出所必須對轄區內的刑滿或拘留釋放人員不定期的回防或談話。所以派出所打電話讓你過去很正常也符合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做到隨傳隨到,公安局還在偵查,最后法院還要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拓展延伸派出所約見取保候審人員,是否涉及新的進展?派出所約見取保候審人員通常會涉及新的進展。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可能需要進一步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可能會詢問取保候審人員的情況、提供新的線索或證據,或者進行其他相關調查。這次約見可能是為了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或者可能是出于其他合法的目的。無論原因如何,取保候審人員應該積極配合派出所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這樣可以確保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并促進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性。結語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派出所對刑滿或拘留釋放人員進行回防或談話是符合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應隨時配合調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這樣可以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被告人應積極配合派出所的要求,以確保案件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吳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3-08-30 取保候審后半年派出所都沒找我 根據法律規定,辦案機關對你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時應當通知你在取保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到法院判決一般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案件不同時間也不同,判決開庭應當提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被批捕后能走關系嗎被批捕后不能走關系的,可以選擇申請取保候審。批捕后的程序: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二、不批準逮捕后還有多久可以偵查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多久的時間由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史曉東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3-02-02 取保候審期間,派出所打電話讓回去是干嘛 取保候審期間,派出所打電話讓回去是正常的程序,必須隨叫隨到。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按規定派出所必須對轄區內的刑滿或拘留釋放人員不定期的回防或談話。所以派出所打電話讓你過去很正常也符合規定。取保候審期間的傳喚規定了如果被傳喚不能到案,屬于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行為,司法機關可以沒收保證金,并且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逮捕。被取保侯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郝麗君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