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機關對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為: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以上可立案。《關于刑事案件有關數額標準的意見》規定:個人盜竊財物數額1千元以上為盜竊數額較大,1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巨大,6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天津市盜竊案件立案標準 天津市盜竊案件立案標準 天津市盜竊案件立案標準 天津市盜竊案件立案標準 為你推薦 天津盜竊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為盜竊數額較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巨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6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扒竊案件中,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為盜竊 “數額特別巨大”的,按照第一條中“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李劍敏律師 執業22年 資質認證 2022-05-25 盜竊罪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到達一千到三千元以上,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以盜竊罪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莊秋英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天津盜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及盜竊數額 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具體如下:一、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巨大;個人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6萬元以上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二、扒竊案件中,盜竊財物數額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為盜竊“數額較大”;盜竊“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按照第一條中“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執行。相關規定: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并處或者單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陳雷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