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口供讓回來等電話,后續處罰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如果屬于雙方自愿的情況,那么就不屬于強奸。如果屬于一方強迫,那就屬于強奸。法律分析強奸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奸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被告強奸一個月快過去了,錄了兩次口供讓回來等電話,這是什么情況? 被告強奸一個月快過去了,錄了兩次口供讓回來等電話,這是什么情況? 被告強奸一個月快過去了,錄了兩次口供讓回來等電話,這是什么情況? 被告強奸一個月快過去了,錄了兩次口供讓回來等電話,這是什么情況? 為你推薦 被告強奸未遂,錄了口供,多久沒傳喚算沒事 一、被告強奸未遂錄了口供,多久沒傳喚算沒事1、被告強奸未遂錄了口供,多久沒傳喚算沒事,要看是否能查出存在犯罪事實。公安部門在錄取口供后,還要經過審查,才能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分別是:(1)公安部門在錄取口供后,還要經過審查,確定符合立案標準的,那么就要承擔刑事責任;(2)不符合標準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犯罪未遂包括哪些類型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對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胡文學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7-11 報強奸案后傳喚嫌疑人錄完口供直接放回家了,一個多星期了沒下文 涉及強奸案件的調查和處理相對復雜,因為這類案件涉及到受害者的隱私和心理健康。在這種情況下,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此外,不同地方的警方處理案件的速度和流程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果你已經報了強奸案并錄了口供,但一個多星期都沒有下文,你可以嘗試以下方法:1. 聯系負責處理案件的警方:與負責調查此案的警察取得聯系,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他們可能正在進行其他調查工作,或者在等待合適的時機進行下一步行動。2. 提供更多信息和協助:向警方提供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和信息,以便他們能夠更有效地進行調查。這可能包括證人證言、照片、視頻等。3. 咨詢律師:如果你對案件處理過程感到不滿意,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他們可以幫助你了解你的權利和權益,以及如何更有效地參與案件調查。4. 了解當地法律和程序:了解當地關于強奸案件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理解警方的行動。請注意,作為受害者,你的心理健康同樣重要。在這個過程中,保持與家人、朋友和專業人士的溝通,以便在需要時獲得支持。 陳德文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3-06-13 已經錄過口供了為什么還傳喚 法律分析:已經錄過口供了還傳喚是因為一般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錄很多次,是為了確定事實、固定證據,防止以后翻供,也能更好的查明案件細節。建議積極配合。公民有配合辦案的義務,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唐青春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