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主債權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質押與擔保的區別 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哪些 動產質押擔保的范圍 動產質押所擔保的范圍 為你推薦 動產質押擔保的范圍 法律分析:動產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李霞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哪些 一、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哪些1、可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著物;(2)抵押人擁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4)抵押人有權依法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后可以抵押;(6)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為貸款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二、抵押合同怎么寫抵押合同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當事人信息、違約金等條款;2、被擔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體信息、抵押擔保的范圍等條款。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動產質押擔保的范圍有哪些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范圍的,可以小于法定擔保范圍,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擔保范圍,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質權與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一、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區別是什么留置權與質押權的區別如下: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留置權與質押權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內容。留置權與質押權都是屬于民法中擔保物權的兩種類型。正確的區分留置權與質權是有重要的法律意義的,也可能避免很多的關于擔保物權方面的糾紛。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占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留置權人占有、扣留動產,是基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占有質物,是基于擔保債權的實現。留置權的實現,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債權,質權的實現,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后,即可處置質物,實現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定清償債務的期限。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時,不能依據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占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占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 劉瑞華律師 執業2年 資質認證 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