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送達條款引發的勞動爭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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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勞動者不服裁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在此期限內不起訴的,裁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例外情況,即有些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即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鑒于這種一方當事人起訴后仲裁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雙方當事人便不受原仲裁裁決書的約束,導致雙方恢復到勞動爭議仲裁前的平等地位上。
導讀在此期間,勞動者不服裁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在此期限內不起訴的,裁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例外情況,即有些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即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辫b于這種一方當事人起訴后仲裁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雙方當事人便不受原仲裁裁決書的約束,導致雙方恢復到勞動爭議仲裁前的平等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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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勞動者不服裁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在此期限內不起訴的,裁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例外情況,即有些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即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辫b于這種一方當事人起訴后仲裁裁決即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雙方當事人便不受原仲裁裁決書的約束,導致雙方恢復到勞動爭議仲裁前的平等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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