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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業化時代以來,工傷事故就一直伴隨著人類的生產活動。在當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工傷事故更是頻繁發生。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現代社會中工傷損害填補機制由一元化逐漸向多元化發展,涉及侵權行為法、社會保險法等多個領域,形成多種制度并存的局面。那么,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身體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用人單位與侵權行為人之間應當如何劃分責任?勞動者又應當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權利。本文將結合法院經典案例對該問題進行分析。
裁判要旨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并構成工傷,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就醫療費用在第三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向其追償。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本案中,周某因工受傷致殘,某建筑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工傷保險責任。
案情簡介
入職:某建筑公司承建項目為江蘇某某車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年產20萬件汽車鈑金件1某2某生產車間,該項目已經參加工傷保險,周某在該項目中從事木工工作。
受傷過程:2019年4月8日,周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2019年6月28日,寶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周某為工傷,2020年10月20日,揚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周某致殘程度為柒級。周某于2019年4月8日入當地醫院治療,2019年6月21日出院,出院醫囑注意休息,患肢暫定一個月內避免劇烈運動。
訴訟過程:2021年1月25日,周某向寶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交通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2021年4月6日,寶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某建筑公司于裁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周某護理費差額1640元、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4萬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6012.21元,合計57652.21元。
某建筑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歷次裁判結果和理由
1.一審法院認為,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本案中,周某因工受傷致殘,某建筑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工傷保險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周住院共計57天,仲裁委酌情認定周某停工留薪期3.5個月,該認定并不畸高,一審法院認定周某停工留薪期3.5個月。一審法院認定周某年平均工資54899元,故某建筑公司應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資16012.21元(54899元/年÷12月×3.5月)。某建筑公司訴稱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資在侵權案件中已經賠付,不應當重復主張。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同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的通知》法〔2016〕399號第10條規定,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并構成工傷,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就醫療費用在第三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向其追償。一審法院認為,此處的醫療費應作廣義理解,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基于治療工傷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和喪葬費。不得因一個侵權行為而非法獲益,因此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得雙賠,把醫療費用擴大為在醫療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以兼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賠償責任與第三人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關系。因而,周某可以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故某建筑公司該訴稱意見無法律依據。
2.二審法院認為,某建筑公司有義務為周某辦理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報手續,并在收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相應款項后支付給周某。理由是: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周某因工受傷致殘,某建筑公司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工傷保險責任。
律師評析
勞動者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情形之一。當發生侵權責任與工傷責任競合的情況,勞動者既有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也有權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向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二者為“部分兼得、部分補充”的關系,用人單位和侵權人之間依法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責任并不因為勞動者先行獲得部分賠償或者損失得到彌補而免除責任。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賠償部分兼得,為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帶來了雙重保險,更有利于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權利。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可否獲雙重賠償?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可否獲雙重賠償?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可否獲雙重賠償?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可否獲雙重賠償? 為你推薦 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是否可以得到雙賠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對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季金鳳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 由第三方造成的工傷應怎樣賠付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可以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醫藥費除外;2.如果向單位提出工傷賠償,不需要向單位出示人身損害的法律文書,兩個賠償相互獨立,沒有聯系,如果用人單位有意發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3.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傷賠償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傷保險基金追償。工傷認定規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22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法律主觀:第三人侵權構成工傷一般可以得到雙賠。工傷保險待遇是基于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因發生工傷事故而獲得的一種社會保險利益。而工傷職工要求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是因為第三人實施了人身傷害,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利。兩者并行不悖,故工傷職工可以要求侵權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黃輝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