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戶的政策
上海居轉戶的政策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需符合以下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持證期間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依法繳納所得稅,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無違法記錄。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可優先申請,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在遠郊教育衛生崗位工作滿五年、納稅數額達到規定標準或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等。具體獎勵和標準由相關部門適時公布。持證人員申請需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合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等材料。
導讀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需符合以下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持證期間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依法繳納所得稅,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無違法記錄。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可優先申請,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在遠郊教育衛生崗位工作滿五年、納稅數額達到規定標準或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等。具體獎勵和標準由相關部門適時公布。持證人員申請需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合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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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為了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吸引人才,制定了《持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該辦法旨在通過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實現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需符合以下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持證期間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依法繳納所得稅,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無違法記錄。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可優先申請,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在遠郊教育衛生崗位工作滿五年、納稅數額達到規定標準或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等。具體獎勵和標準由相關部門適時公布。持證人員申請需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合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等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材料后,對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不齊全的應當告知補齊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后出具《持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持證人員憑通知書和準遷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戶口遷移。家屬隨遷政策需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本市對持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調控,超出調控人數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需依法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持證人員和單位需書面承諾材料真實性,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或偽造,取消申請資格并記入社會征信體系,騙取戶口的及時注銷并追究刑事責任。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該辦法自2012年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居轉戶的政策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需符合以下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持證期間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依法繳納所得稅,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無違法記錄。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可優先申請,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在遠郊教育衛生崗位工作滿五年、納稅數額達到規定標準或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等。具體獎勵和標準由相關部門適時公布。持證人員申請需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合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或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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