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賣合同應包括委托人、拍賣人信息、拍賣標的詳情、保留價、拍賣時間地點、交付方式、傭金支付、價款支付、違約責任、其他約定。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拍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委托拍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委托拍賣的合同范本有哪些 委托拍賣合同有哪些內容? 為你推薦 委托拍賣合同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四)拍賣的時間、地點;(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違約責任;(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拍賣法》第四十四條 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四)拍賣的時間、地點;(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王亞娟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拍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拍賣是一種民事行為,拍賣合同屬于買賣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六百四十五條 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六百四十六條 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鄭禮軍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委托拍賣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拍賣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來源、瑕疵等基本情況;3、委托人提出的拍賣保留價;4、拍賣的時間、地點;5、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及方式;6、違約責任等。一、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是什么樣的政府購買安置房協議的內容應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況、價格和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案、簽訂時間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二、買賣不破租賃動產是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動產是適用的,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況;(二)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三)租賃物的保管、保養和維修;(四)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交貨地點和用途;(五)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六)租賃合同的期限;(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八)違約責任;(九)爭議解決方式;(十)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十一)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三、征地拍賣拆遷流程是怎樣的征地拍賣拆流程:一、擬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市、縣人民政府土地性質主管部門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出讓計劃內容應當包括今后一段時期政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總面積、各類用途的土地面積、區位分布、供地進度安排、供地方式(協議、招標、拍賣、掛牌)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出讓土地后,應當按規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二、確定具體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方案根據出讓計劃,應當以拍賣方式出讓的宗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確定的進度,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擬拍賣宗地的拍賣方案。拍賣方案,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互通城市規劃、發改委、市政等有關部門共同擬定。拍賣方案應包括擬拍賣出讓宗地的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條件、市政配套要求、是否需要立項、競買人資質要求以及拍賣方式、時間、地點。方案應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拍賣方案具體組織實施。三、拍賣宗地的場地清理及市政配套與勘測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拍賣方案要求,及時組織完成拍賣宗地的征地、拆遷、平整和市政配套等前期開發,保證拍賣宗地在拍賣前具備拍賣方案約定的條件。拍賣宗地清理、市政配套和勘測等,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前全部完成,以方便有意向的競買人購買拍賣文件后進行現場踏勘。四、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應當根據出讓宗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入場文件應當包括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拍賣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土地使用條件、宗地圖、競買人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等。五、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拍賣開始日前20日發布公告,公布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出讓公告應當包括。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拍賣時間、地點、競價方式等;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七、確定拍賣出讓保留價和起拍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中土地估價,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的土地估價師或者委托專業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拍賣保留價,在拍賣出讓活動結束前,應當保密。八、組織現場踏勘和提供拍賣宗地信息咨詢拍賣公告發布后,拍賣組織機構應當組織競買申請人前往現場踏勘,并在踏勘之后,組織答疑會,負責解答疑問。九、受理競買申請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十、審查競買資格根據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審查,向符合條件者發放競買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競買號牌。舉辦拍賣會要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競得人與出讓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和傭金。十二、公布成交結果拍賣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拍賣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競買保證金。十三、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李俐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