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位訴訟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所得賠償歸公司所有。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包括特定事由和特定身份,只有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才能提起代位訴訟。在提起訴訟前,股東需要先向公司相關責任人提出訴訟請求,被拒絕或未得到回應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代位權訴訟債務人的地位 股東代位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有什么 股東代位權訴訟條件 為你推薦 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1、提起訴訟的股東是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廖杰良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是被告還是第三人 法律分析: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債務人自愿參加代位權訴訟,其地位應該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查祖禹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5-13 股東代位權訴訟條件 法律分析:股東代位訴訟的條件如下:1.提起訴訟的股東是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付云鋒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