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不能逃避債務,根據《民法典》誠信原則,惡意投保行為會被視為無效合同,法律不支持。未發生保險事故時,未交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被法院裁定歸還給債主。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保單是以最大誠信原則簽訂的合同,而合同,除了依法生效的合同,還存在無效合同、可撤銷可變更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那些單純為了逃避債務而購買保單的投保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合同無效。這種惡意的投保行為,法律不會保護,也不會支持。而如果保險公司不知情,不知道這個投保人欠下債務,而受益人不是法定繼承而是指定受益人,那么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享有撤銷權利。
而且只要購買的保單未發生保險事故,余下未交的保費、保單的現金價值都有可能被法院裁決強制歸還給債主。
《民法典》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有債務的人可以買保險么 欠債人買的保險能執行嗎 保險到底避不避債 保險如何規避債務 為你推薦 有債務的人可以買保險么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愿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可以買商業保險的,買商業保險需要根據你個人的實際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經濟能力,性別等各方面的情況量身定制,買到適合的商業保險就是好的。與是否有債務無關。一、商業保險的特征商業保險有以下特征:1.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2.商業保險所反映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體現的。3.商業保險的對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具體標的有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責任、信用等。4.商業保險的經營要以盈利為目的,而且要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二、社會保險的含義及特征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雇主)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其具有如下特征: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覃程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11-24 保險如何規避債務 1、標的公司欠股東借款的債權。標的公司在存續期間,因經營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難度等原因,由股東以借款形式提供資金支持。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同時以債權人的身份提出受讓條件,即股權捆綁債權一并轉讓,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公司股權支付價款的同時,向標的公司提供資金償還欠原股東的債務。也就是說,受讓方成為新股東的同時,成為對標的公司借款的債權人。2、股東欠標的公司借款的債務。股東占用標的公司資金的情形時有發生,但在股權轉讓時應當了斷。此款項的法律關系中,標的公司是債權人,股東是債務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應當明確告知意向受讓人存有債務清償問題,處理的辦法是事先作出承諾,并在結算轉讓價款時一并償還。3、與原股東相關的或然債務風險。股權轉讓前,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股東提供擔保,或股東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由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現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貸款清償尚未到期,作為股權交易的雙方應當約定,經征得金融機構同意,或解除原股東擔保,由新股東對標的公司貸款承擔擔保責任或解除標的公司擔保,由原股東另尋他人承擔擔保責任,以規避原股東、標的公司或然的債務風險。4、與轉讓股東無關聯的債權債務。標的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債權債務,并與股東無關聯關系。如標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以標的公司財產作抵押)經營活動中往來的應收應付款項標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合規決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擔保等。對債權而言,標的公司是權利主體和行為主體對債務而言,標的公司是承債主體和清償主體,可以獨立于股東依法合規地進行處置,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 王婷律師 執業1年 資質認證 2023-07-29 保險到底避不避債 保險到底避不避債保險到底避不避債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對于特定的保險類別可以被執行。投保人購買傳統型、分紅型、投資連接型、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依保單約定可獲得的生存保險金、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保單紅利、或退保后保單的現金價值,均屬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財產權。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于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屬于投保人個人財產,因需要退保才能取出現金價值,如果債務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執行難度很大,強制執行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分情況考慮:如果債務人在明知資不抵債,無法償還的情況下,購買保險合同進行惡意避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法院撤銷其購買保險合同的行為。但如果保險合同是成立在債務發生之前,保險合同和債務產生的合同屬于兩個平等且合法的合同,保險合同顯然不可能被撤銷,但能不能被強制解除還需法律作進一步說明。保單尚在猶豫期內的,保險產品退保后,人民法院可執行被執行人繳納的保險費。超過猶豫期未發生保險事故的,只能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負有協助義務的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單的約定計算確定保單的現金價值,提供給執行法院。 張元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