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要轉化為顯名股東,需滿足《公司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達成股權轉讓合意,其他股東同意才有效。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足以代替顯名股東處分行為。隱名股東不能自行變更股權登記,只能通過法院判決強制名義股東處分股權。
法律分析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隱名股東的說法,那想要將隱名股東轉化為顯明應該滿足什么條件怎么做呢?
正確的思路,應是直接適用《公司法》第71條第2款之對外轉讓股權規則,首先須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間達成股權轉讓合意,進而才能談得上其他股東的同意問題,其他股東的同意才有意義。僅僅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能代替顯名股東做出處分意思、處分行為,隱名股東不得自行主導公司變更股權登記,畢竟顯名股東雖然名為“顯名”,但“顯名”這個定語并不會對其股東權利本身有任何限制,他擁有完整的股東權利,隱名投資關系僅作用于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隱名股東不得為無權處分。倘若名義股東不同意轉讓,在有股權轉移義務之約定時也不愿意轉讓其股權,此時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其與名義股東間的隱名投資合同關系,主張名義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請求其履行合同約定之處分股權之給付之債。通過法院判決的強制力代替名義股東處分股權之意思,從而做出股權處分行為,滿足股權轉讓行為要件,促使發生股權移轉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顯名股東侵犯隱名股東權益如何處理 隱名股東顯名的程序是如何的 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的權利哪些 為你推薦 隱名股東顯名的程序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顯名的程序:1、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變更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3、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4、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陳盼盼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8 隱名股東的權利哪些 法律分析:1.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2.對于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3.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第十四條 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實際投資、另一方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實際投資者請求確認其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股東身份或者請求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除外:(一)實際投資者已經實際投資;(二)名義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認可實際投資者的股東身份;(三)人民法院或當事人在訴訟期間就將實際投資者變更為股東征得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的同意。 沈楚雄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5-19 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顯名股東,是指在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2、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3、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4、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法律依據:《公司法》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張穎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