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迫辭職、經濟補償金的幾個小知識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主動辭職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 員工被迫辭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被迫辭職是否給經濟補償金 為你推薦 員工被迫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蔡建華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員工主動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主動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1、員工主動辭職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但若公司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時,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勞動者依照本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依照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3 員工被迫辭職是否給經濟補償金 員工被迫辭職通常有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員工被迫辭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因懷孕被公司辭退會得到什么補償懷孕期間公司是不能無理由的辭退,其辭退條件也是相對嚴苛的,一般是勞動者有相應違法或者損害公司的行為。當公司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規定,不可違反。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動者不愿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