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勞改單位證明真實性后,委托人可以代理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除了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還需要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人員應當具備自愿離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達成一致處理意見。辦理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審查證件和證明材料,并詢問相關情況。如符合條件,會當場辦理離婚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法律分析
法律咨詢:
丈夫之前有外遇,要求離婚,本人同意,還沒有來得及辦手續,他就因為其他原因判刑9年,現在已6年。
現在有他兩年前寄回的離婚協議書一式兩份,并已經簽字,附有申請委托人代理書。這樣帶著這些手續,和他的委托人是否可以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可以,但其委托書要經過他所在的勞改單位證明其真實性后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否則按規定要他本人來了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相關法律知識:
協議離婚需要的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結語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對于該案例,丈夫因判刑而無法親自辦理離婚手續,但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然而,委托書需經過勞改單位證明真實性后,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受理。如果未能提供證明,仍需本人親自辦理離婚登記。請注意,離婚協議書應明確表達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并達成一致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將對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確保離婚是雙方自愿的情況下才會辦理離婚登記,并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離婚嗎 男方服刑女方怎么離婚 老公服刑期間,妻子能協議離婚嗎 丈夫服刑怎么協議離婚 為你推薦 丈夫在服刑中,我能否協議離婚? 法律咨詢:丈夫之前有外遇,要求離婚,本人同意,還沒有來得及辦手續,他就因為其他原因判刑9年,現在已6年。現在有他兩年前寄回的離婚協議書一式兩份,并已經簽字,附有申請委托人代理書。這樣帶著這些手續,和他的委托人是否可以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可以,但其委托書要經過他所在的勞改單位證明其真實性后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否則按規定要他本人來了才能辦理離婚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協議離婚需要的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2-02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服刑可以離婚。對方犯罪坐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蔡懷慶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丈夫服刑怎么協議離婚 提起訴訟1、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2、管轄法院的選擇。對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3條第1款第4項),這點在提起訴訟的時候需要注意。3、與服刑人員離婚,訴訟程序的特殊性。與服刑人員離婚,一般一次起訴就可以解決問題。立案后,法官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有時候僅僅需要取得調查筆錄。一、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該怎么做?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該請人調解或者是直接到法院來進行起訴。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二、三次起訴都離不了怎么辦應該重點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三次起訴不判離,和解無用的話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法院會允許判定離婚的。根據《民法典》三次起訴離婚1、若無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會判決離婚;2、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以知道準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民法典》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