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遺囑發生效力后如何繼承
公證的遺囑繼承一般有4個流程:
(一)遺囑公證后,要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死亡證明;
(二)接著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2種: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三)再去辦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要交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互負繼承關系的主體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權,而繼承關系中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扶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哪些屬于遺產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遺囑公證還需要繼承公證嗎 繼承遺產的遺囑要公證嗎 遺囑遺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遺囑繼承需要公證嗎 為你推薦 繼承遺產的遺囑要公證嗎 一、繼承遺產的遺囑要公證嗎1、繼承遺產的遺囑是否要公證,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情況如下:(1)如果與其他繼承人對于繼承的財產有明確的劃分,可以不需要公證;(2)如果與其他繼承人對于繼承的財產沒有明確的劃分,需要公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二、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 遺囑有效的情況如下: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遺囑繼承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辦了遺囑公證還要辦繼承公證。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生前立下遺囑,再拿著遺囑和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德輝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房屋遺囑繼承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房屋遺囑繼承需要公證。立遺囑人死后立遺囑,指定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房屋。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繼承繼承人留下的房屋。死者死亡后,繼承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得到承認,可攜帶相關資料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李海明律師 執業3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