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糾紛的處理原則:
1、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主要是指財產繼承權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3、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
4、養老育幼,保護弱者的原則;
5、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即在遺產處理過程中,基于互諒互讓、和諧團結、平等協商的原則,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不損害遺產的合理性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遺產繼承糾紛有什么處理原則 遺產繼承糾紛有什么處理原則 遺產繼承糾紛有什么處理原則 遺產繼承糾紛有什么處理原則 為你推薦 遺產繼承糾紛的處理原則有什么 法律分析:1、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4、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5、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呂璐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遺產繼承糾紛的具體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遺產繼承糾紛處理原則一般有這些:1、法院審判原則,法院審判需實事求是;2、當事人平等原則;3、法院調解原則;4、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1-11-20 遺產繼承糾紛處理的條件有哪些 (一)遺產范圍往往與家庭財產混雜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確的區分:(1)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分,如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所欠的債務;(2)被繼承人的遺產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或身份利益的區分,如遺產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家屬應得的撫恤金、被繼承人所有的房產權與被繼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權、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收益與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權利等。(二)由于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轉移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3、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即扶養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義務后根據協議取得遺產。(1)如被繼承人在生前與有關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承擔其生養死葬義務的扶養人的,扶養人將根據雙方的協議取得遺產,即遺贈扶養協議排除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2)如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將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即遺囑排除了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3)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的財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定順序繼承。(三)考慮到被繼承人生前一紙遺囑可能就要決定巨額的遺產流向,同時還涉及死者遺愿和生者感情等復雜因素,遺囑應當符合法律嚴格規定的以下兩方面的條件:(1)各種遺囑的相應形式要件。如公證遺囑應當具備公證申請、公證事項的審查和制作公證書等程序;自書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自己書寫(包括電腦打印)、親筆簽名、注明書寫時間;代書遺囑應當有遺囑人、代書人和證明人簽名,并注明代書和簽名時間;錄音遺囑要有兩個以上在錄音制作現場的見證人的證明;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授,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后來未恢復訂立書面遺囑的能力。其中,所有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系。(2)遺囑的實質要件。如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3)未留下財產處分意見的情況被繼承人沒有留有遺囑,沒有遺贈,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由被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取得遺產。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應該與被繼承人有血親關系(包括擬制血親關系)和婚姻關系,繼承人繼承遺產有法定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分配有法定原則。其中,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遺產。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