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不同類型的親屬關系也被具體定義。
法律分析
第一繼承人順序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法律規定第一繼承人順序 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法定繼承人順序 法定第一繼承人順序 為你推薦 第一法定繼承人順序 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可按照如下方式分配:1、繼承開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法律依據:第一順序繼承人可按照如下方式分配:繼承開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3、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 法律規定第一繼承人順序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發生法定繼承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繼承遺產時,一般是各個繼承人均等分配,在必要時,可以協商不均等分配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侯婭楠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下: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2、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須注意:(1)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2)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5、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6、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