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沒有編號不影響領結婚證。戶口上本沒有戶號,是完全可以辦理結婚證的,戶號是自立新戶的時候,戶政機關編定的一組賦予該戶的號碼。也就是說,戶號是戶名的代號,是公安機關管理戶籍的編輯號碼,戶號對外是沒有什么用的,只是對內部才有用,這樣方便公安機關好管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結婚的流程如下: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綜上所述,領結婚證只是能夠證明男女雙方當事人存在夫妻法律關系,因此引發其他法律關系,結婚本身不會直接與戶號掛鉤,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同意對方進入一個戶口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嗎?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可以嗎 沒有戶口本能辦結婚證嗎? 為你推薦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可以嗎 法律分析:沒有戶口本不可以領結婚證。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楊柳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領結婚證沒有戶口本 沒有戶口簿的情況有戶籍證明、集體戶口和未落戶等三種情況,此時領結婚證辦法如下:1、沒有戶口和戶籍證明,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蓋章后辦理結婚手續。2、所屬地區內沒有戶口簿,只能提供戶籍證明,那戶籍證明到派出所蓋章,再辦結婚證。3、未辦理落戶手續,可以到派出所或者相關戶籍管理機構開具證明材料,然后辦理結婚證。4、屬于集體戶口不能提供正本,把集體戶口中填寫自己戶口的那一頁進行復印,然后再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再去辦理婚姻登記。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領結婚證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22 沒有戶口本能辦結婚證嗎? 可以辦結婚證,但需要公安部門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才可以。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溫馨提示: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趙麗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