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調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分析
1、公司虧損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調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公司效益不好調崗降薪合法嗎 公司虧損時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 公司調崗可以降低員工工資嗎 公司倒閉給員工調崗可以不接受嗎? 為你推薦 公司虧損時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 1、公司虧損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調崗。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要給員工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公司要給員工調崗員工可以拒絕。調崗屬于勞動合同變更,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變更工作崗位勢必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變更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通過書面形式變更才屬于合法變更。問: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給員工調崗?答:公司可以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條件有: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公司可以強制讓員工調崗嗎1、公司不可以強制讓員工調崗,調崗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給員工調崗可以拒絕嗎公司給員工調崗可以拒絕。調崗屬于勞動合同變更,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變更工作崗位勢必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變更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通過書面形式變更才屬于合法變更。問: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怎么辦?答: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公司強迫員工調崗違法嗎公司強迫員工調崗違法。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調崗。勞動合同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內容,公司調崗應該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當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給員工調崗合法嗎1、公司單方面給員工調崗不合法。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嚴俊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3-08-01 公司倒閉調崗合法嗎 法律分析: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陳晨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公司倒閉給員工調崗可以不接受嗎? 法律主觀:員工不滿公司強制調崗,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李紅艷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