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經濟補償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分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發生了勞動糾紛的時候,協商不能解決那就需要通過仲裁的方式進行。那么,對于在進行仲裁的時候,工資怎么計算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勞動仲裁按照合同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勞動仲裁一定能要回工資嗎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怎么算 勞動仲裁工資怎么計算 為你推薦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怎么算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結算方法如下:1、有簽勞動合同,按合同上所約定的發放工資,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主張經濟補償的,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當時雙方約定的結算工資方式進行結算,一般是由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后決定,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肖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01 勞動仲裁按照合同工資還是實際工資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按照實際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月工資一般是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期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全部按實發工資計算,應發項是指每月工資項,而實發則是加上補助、津貼、績效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馬小龍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5-25 勞動仲裁一定能要回工資嗎 法律分析:進行勞動仲裁和拿回工資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申請了勞動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資的。勞動爭議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是否能拿回用人單位拖欠的工資,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李文琦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