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一定比例發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工傷死亡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廣東省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廣東工傷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 為你推薦 廣州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最高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的標準包括: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廣州工傷死亡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廣州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夏振超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一、工傷死亡賠償標準1、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是什么工傷死亡認定標準如下: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4、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的。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07 廣東省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張譯文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