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既考慮到了發揮勞務派遣用工的積極功能,也能夠將其消極影響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為何要將勞務派遣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 為何要將勞務派遣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 為何要將勞務派遣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 為何要將勞務派遣定位為補充用工形式 為你推薦 增加了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新法增加了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一、勞務派遣合同的注意要點1.派遣內容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2.合同期限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費用問題(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4.社會保險問題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二、正式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是什么正式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如下: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5、崗位不同,正式勞動合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6、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7、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解除勞務派遣合同的方式如下:1、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來解除合同;2、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合同;3、由勞動者或者單位行使單方的合同權;4、公司依法進行裁員和無過錯性辭退員工。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5、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6、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7、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是兩年以上的固定勞動合同,所以遇到簽訂時間不確定的勞務派遣合同一定要及時解決,而且勞務派遣兩次過后,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再是勞務派遣合同。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12 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對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的理解: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企業與勞動者一般簽訂的都是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也需要勞動者,所以勞務派遣用工可作為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來填補企業的崗位空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劉暖新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3-08-07 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將勞務派遣用工定位為一種補充用工形式,是由其性質、功能以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等方面共同決定的。 勞務派遣用工作為一種新的用工方式,是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用工方式不斷多元化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從國外情況來看,勞務派遣是一種非主流的用工方式,是對傳統勞動合同用工的一種有益補充。在一些國家,法律對勞務派遣的限制比較嚴格,無論是其適用范圍,還是用工期限限制,都有嚴格的規范。與勞動合同用工比較,其仍然是一種非主流的、對勞動合同用工起補充作用的用工方式。從功能上看,勞務派遣有其促進靈活就業的積極一面。應當充分肯定勞務派遣在滿足臨時性用工需求方面的積極功能。但是,也應當看到勞務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勞務派遣將傳統上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雙方關系,分割為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之間的三方關系,從而導致“有勞動的沒關系、有關系的沒勞動”的局面。實踐中,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都有可能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同時面臨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兩個主體,如何厘清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如何切實保障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情況變得更為復雜;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一旦受到侵害,維權難度也會加大。因此,應當將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 李燕華律師 執業2年 資質認證 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