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縣一名產婦在重慶**醫院進行7次產檢,均顯示胎兒正常,但出生后右手嚴重畸形。法院判決醫院需承擔20%賠償責任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共計14.6萬元。醫院未對胎兒存在風險足夠關注并未及時告知患者,存在醫療過錯行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7次孕檢均正常生下卻是畸形兒 7次孕檢均正常生下卻是畸形兒 7次孕檢均正常生下卻是畸形兒 7次孕檢均正常生下卻是畸形兒 為你推薦 b超未檢查出胎兒畸形嚴重么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3-02-06 懷孕檢查沒問題出生有殘疾,醫院有責任嗎 懷孕檢查沒問題出生有殘疾,醫院有責任嗎應當檢出問題沒有檢出的需要醫院承擔責任。為什么這樣說呢,那是因為有些問題產檢是可以檢查出來的,但是也有目前醫學上還不能檢查出來的問題。那么應當檢出沒有檢出的需要醫院承擔責任,具體情況以鑒定為準。根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所導致的誤診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范,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復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復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范沒有防范,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誤診導致誤治,增加和延長了病人的痛若和經濟負擔,造成了患者暫時性機體結構破壞或延誤醫療時機造成功能障礙、殘疾、死亡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藥性作用的復雜性,一些雖有過錯的誤診沒有導致誤治,患者沒有損害后果,就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相關法律依據(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2)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劉新平律師 執業17年 資質認證 2023-07-27 孕婦胎兒雙殞命醫院稱診療無過錯 “妹妹在懷孕期間,定期去醫院做胎兒檢查,眼看我就快當舅舅了,心情是多么的喜悅,可這一切竟被澄邁縣人民醫院給毀滅了。”7月6日,王俊凱向記者訴說妹妹不幸殞命時,神情憂傷。 家屬:醫院不按常規診療 2人殞命 王俊凱是海南定安縣人,近些日子,他提著一袋病歷材料,無數次往返澄邁縣城金江鎮和海口市之間,“我一定要為死去的妹妹王俊敏討一個公道。” 7月6日上午,記者在澄邁縣金江鎮見到王俊凱,準備再去醫院討公道的他對記者說,21歲的妹妹王俊敏嫁到澄邁縣長安墟新田村邱福勛家,懷孕36周,在今年3月25日早上,她肚子有些疼痛,在家屬陪同下,當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到澄邁縣人民醫院婦產科住院治療,醫生經過簡檢查后,診斷為“先兆早產”,建議打保胎針治療。 王俊凱介紹說,保胎針打完后,到當天晚上10點左右,王俊敏的肚子發黑并出現斑點,指甲發黑,說話困難,顯得極度虛弱。“醫生看到情況不妙,才送王俊敏去做B超檢查,結果發現 " 胎盤早剝",胎兒已死宮內。”當晚23時5分,醫院對王俊敏進行了剖宮取胎手術。 “活生生的小生命就這樣夭折,但此時家人也顧不了胎兒的事,重要的是希望醫院搶救王俊敏的生命。”王俊凱哽咽著說,手術后醫生把王俊敏送回普通病房,過了一個多小時后,王俊敏病情越來越嚴重,醫生才同意將她轉到重癥病房醫治。3月26日早上五六點時,發現王俊敏不僅肚子脹,而且臉、手、腳都發腫,無力說話,做完CT檢查后,醫生也不能找出病情惡化的明確原因,“我們看到這樣情況,心急如焚,提出馬上轉到海口市相關醫院進行搶救。” 王俊凱說,澄邁縣人民醫院當時的答復是,病人現在病情特別嚴重,他們醫院救護車的搶救設備不好,再加上該醫院也沒有此種病情的陪護人員,建議家屬自己聯系相關醫院和救護車。又經過了1個小時左右的搶救后,醫院方表態,王俊敏的病情已穩定了很多,并且幫助聯系了海南農墾總局醫院的救護車。經過了兩個小時的漫長等待,送上農墾總局醫院的救護車后不到五分鐘,王俊敏在車上搶救無效去世。 醫院:不存在診療過錯 愿意人道主義援助8萬元 針對家屬認為是醫生對入院孕婦不按常規檢查,延誤“胎盤早剝”搶救時間,導致孕婦王俊敏和胎兒雙殞命的質疑,澄邁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邱麗珍7月6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醫生的治療行為可根據自己的經驗展開,醫生對孕婦王俊敏不按常規進行B超檢查,不存在診療過錯。王俊敏家屬已多次來找醫院要求賠償,從目前情況來講,“我們醫院方并無明顯責任,以什么理由給予賠償呢”邱麗珍說,醫療事故賠償需要進行權威醫療事故鑒定,明確責任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但是,醫院方已答應對王俊敏家屬進行人道主義援助8萬元,“但是家屬一定要醫院進行20多萬元的賠償。” 專家:醫生錯誤診斷 延誤最佳治療時間 據相關婦產科專家介紹,“胎盤早剝”是妊娠晚期嚴重的并發癥,具有起病急、發病快的特點,若處理不及時可危及母兒生命。 海南某省級醫院不愿具名的權威婦產科專家認為,對于懷孕36周腹部疼痛的孕婦來說,應屬急癥病例,入院后,醫院應該對孕婦進行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常規B超檢查。但孕婦王俊敏入院后,醫院醫生不按常規檢查確診,而將“胎盤早剝”診斷為“先兆早產”, 且所有醫囑均按“先兆早產” 處理,錯誤診斷和處理不當,延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該婦產科專家說,實際上本病例為典型的“胎盤早剝”的演變過程,如果醫生詳細詢問孕婦病史、觀察病情,仔細對孕婦進行腹部查體、子宮檢查,按疹療常規處理,入院時進行常規B超檢查及胎心監護儀監護,確診并不困難。 縣衛生局:建議家屬走法律途徑維權 澄邁縣衛生局醫政股長謝世章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接到投訴后,縣衛生局已多次召集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我們衛生局的權限也是有限的,不能強迫要求醫院方怎么去做。”謝世章建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家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映偉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