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放棄房產繼承起訴書應該像以下這樣寫:1、原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住址、聯系電話;2、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寫清楚,請求判決房屋產權歸誰所有、訴訟費用由哪一方承擔;3、案件事實和理由。寫清楚原告和被告的關系、基本的案件情況。原告提起訴訟的具體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放棄繼承房產的證明怎么寫 放棄遺產繼承權糾紛起訴書怎么寫 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怎么寫 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怎么寫 為你推薦 放棄遺產繼承權糾紛起訴書怎么寫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保護婦女合法繼承權,判令二被告返還應由原告合法繼承的全部財產,即所有遺產的三分之一。全部遺產清單附后。事實與理由:原告父親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攏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潑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沒有繼承權”為由,剝奪了我的合法繼承權,將原告父親遺留的房屋及其他財產變賣,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給,還多次咒罵原告,并毆打了原告。原告對父親盡到了贍養義務,在結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給父親500元生活費。不僅如此,在父親患病的一年多時間里,給父親買的食品、藥物,總計有8000元。在父親病重的一個月時間里,整日住在父親家,伺候父親。《民法典》第和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還規定,“兄弟姐妹”同屬一個繼承順序,有平等的繼承權。據此,原告曾多次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及鄉政府協助解決這繼承糾紛,但由于當地封建思想比較嚴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輕女”和族權思想的影響,對此糾紛一直沒有取得處理結果。請求法院,依照事實和法律,確保婦女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判處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歸還原告應當繼承的合法財產。附:1、該起訴狀副本2份;2、石_______遺產清單1份。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人:石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注意:1、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2、原告應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3-06-05 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在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中:第一,首要應當寫明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第二,要表明自己是出于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任何的威脅、脅迫等影響自愿合法性的事實;第三,要明確所放棄的財產基本信息,如名稱,地址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陳超鳳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放棄房產繼承協議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放棄繼承權協議書聲明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現住:XXXXXXX被繼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死亡.死亡后遺留有如下遺產:XXXXXX(如:位于深圳市XX區XXX號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特此聲明聲明人:XX年XX月XX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田瑞瑞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