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屬于。合法財產是不是遺產,是以自然人死亡為判斷時點的。
1.父親給兒子婚房時,應該并未過世,此時視為對兒子的贈與。
2.如果過世了,房屋屬于父親的房產的,此時屬于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父親給兒子的婚房屬于遺產嗎 父親給兒子的婚房屬于遺產嗎 父親給兒子的婚房屬于遺產嗎 父親給兒子的婚房屬于遺產嗎 為你推薦 父母的房子誰有繼承權 父母名下的房子由誰繼承視情況而定:1、父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父母名下的房屋作為父母的遺產,由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來繼承;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父母名下的房屋由其父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原則上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該房產。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有什么區別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有的區別如下:1﹑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法。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后繼承開始之后,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顯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3﹑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嚴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4﹑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21 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 一、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1、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存續期間符合法定情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繼承的父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財產 一、繼承的父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財產1、繼承的父母財產是否屬于夫妻財產,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存續期間符合法定情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