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表親的子女不可以結婚。姑表親也是有血緣關系的,也屬于近親,就不可以結婚。姑表親就是自己的父親和嫁出去的姑姑是同一個父母,姑姑家的孩子和你是表兄妹,或者是表姐弟,本身都有四分之一的血緣關系存在,姑表親是很近的親人了,所以兩者之間是不能結婚的。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如下:1、男女雙方必須是自愿結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強迫一方與自己結婚;2、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男生不得早于22周歲,女生不得低于20周歲;3、男女雙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進行結婚登記了;4、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5、男女雙方不存在醫學上認定的不能結婚的疾病。結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戶口本,或者其他戶籍證明資料;3、離過婚的人士還需要提供離婚證;4、本人無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5、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綜上所述,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情況下都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結婚證的時候,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讓雙方簽一份承諾書,承諾書中標注的很清楚,如果雙方隱瞞了有血親關系的事實,結婚證是無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我兒子與親表妹女兒能結婚嗎 老表的子女結婚算近親嗎? 姑姑表姊妹的子女能結婚嗎 姑表姊妹的子女能夠結婚么 為你推薦 姑姑表姊妹的子女能結婚嗎 姑舅表姊妹的子女是可以結婚的。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屬于第四代旁系血親關系,而法律規定不得結婚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第四代旁系血親是可以結婚的。一、什么叫旁系血親與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比如說父母、子女等。而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比如說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二、禁止結婚的三代是哪三代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但是除此之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也是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系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三、近親結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該婚姻無效。《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內的親屬。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于旁系血親。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基于醫學、人類學等領域優生優育的考慮。人類在漫長的歷史演化進程中,逐步認識到,近親繁殖容易導致物種退化乃至滅亡。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關系過近的親屬或近親屬通婚,容易導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9 我兒子與親表妹女兒能結婚嗎 法律分析:從法律來講,是不禁止的,也就是你兒子和你表妹的女兒是可以領到結婚證的。法律規定直系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不能夠領到結婚證。你與你表妹的同源是你們的外祖父母,你們屬于三代旁系血親關系,那么你的兒子和你表妹的女兒是四代旁系血親關系,剛剛在法律禁止的邊緣外。從道德上說,應該會有些輿論壓力吧,畢竟血緣關系很近,雖法律不禁止,但還不能完全排除后代不會出現遺傳性疾病,為后代思慮,還是不要結合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于青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和表姑的兒子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這屬于近親結婚,法律不允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李南欣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