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子女有繼承權,因為重婚的子女也是親生子女。父母的親生子女,除非已經被合法收養或者因為一些情形喪失繼承權,否則都是有繼承權的。遺產應按照遺囑分配,無遺囑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再婚家庭前子女有什么繼承權 再婚后對方子女有繼承權嗎 重婚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重婚子女具有繼承權嗎 為你推薦 重婚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一、民法典關于繼承的新變化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以前,老人設立遺囑,如果有很多份遺囑的話,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那么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現在民法典進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設立有多份遺囑,在內容沖突的情況下,那么就以最終的遺囑為準,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遺囑人的生前遺愿。(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的形式,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效力,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是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比如,打印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設立遺囑的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上都要簽名和備注時間。比如錄像遺囑,也是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像中對于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樣貌、姓名等要有所體現,更重要的是體現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真實意愿。(三)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現在民法典規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繼承人的范圍,但這是有條件的。必須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繼承財產。換句話說,如果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或者第二順位還在的話,外甥、侄子是沒有繼承權的。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再婚后對方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撫養關系的,那么也有對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為遺產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后,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1.親生子女。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2.繼子女。是指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是因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后一方或雙方再婚,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作為其繼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高飛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重婚子女具有繼承權嗎 男女重婚所生的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具有繼承權。法律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是生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但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財產的繼承就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利排除在外的,那么非婚生子女就無法繼承到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王庭萍律師 執業2年 資質認證 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