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辦婚姻狀況公證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未婚、結婚、離婚的不同情況下所需的具體證明材料。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公證處核實婚姻關系手段 結婚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婚姻狀況公證需要證件和材料有哪些 辦婚姻狀況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為你推薦 辦婚姻狀況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需要的材料:1、辦理未婚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出具的未曾登記結婚的證明;2、辦理已婚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許振海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結婚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1、當事人要攜帶省份證和戶口簿。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龍昌瓊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 婚姻狀況公證所需材料 婚姻狀況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婚姻狀況公證所需材料:申辦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及出境時間;(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丟失的,由原登記機關換發夫妻關系證明書;(2)申請人配偶的戶口冊、護照的復印件;(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復印件;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說明: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公民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這類公證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在國外辦理結婚、定居、繼承、留學等法律手續。婚姻狀況公證的種類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離婚公證、喪偶公證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證件;②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夫妻一方死亡證書;③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3)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于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胡文學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