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包括: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并維持該狀況;提交規定的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需公證委托書?;橐龅怯洐n案遺失時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補領程序包括初審、受理、審查、發證。不具備條件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改變婚姻狀況可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哪些條件 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哪些條件 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哪些條件 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哪些條件 為你推薦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和程序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一)、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一、離婚證丟了可以讓家人補辦嗎家人可以幫忙補辦離婚證,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二、離婚證被前夫拿走會有什么影響嗎離婚證被前夫拿走通常不會有什么影響。離婚證是離婚者的重要身份證明,關系到離婚者自身的經濟和權利。但是,離婚證遺失時,如果戶籍上的婚姻狀況表明離婚就可以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后提交給公證機關。 趙丹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12-27 補領婚姻證條件與程序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的,可以申請補領。 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曾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在仍然維持該狀況;(需提供婚姻檔案證明,婚姻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3、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 登記程序: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張緯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3-07-08 補領婚姻登記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本文介紹了婚姻登記證補領的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等條件才能進行補領,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同時,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也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法律分析婚姻登記證補領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如果當事人遺失或損壞了婚姻證件,就需要進行補領;其次,如果當事人已經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但目前仍然維持著這種狀況,也需要進行補領;最后,當事人需要提交《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橐龅怯洐n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一)、當事人親自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二)、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結語婚姻登記證補領的條件包括:當事人遺失或損壞婚姻證件、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且維持現狀、提交身份證件等。當事人不能親自到辦理機關申請補領時,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并提交相關證件和委托書。補領程序包括初審、受理、審查和發證,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章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趙麗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