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從行為上看,具有非法侵占或毀損財產意圖且能實現,主客觀能夠相互統一。主要情形包括轉移存款、虛假過戶、變賣資產和私贈他人。離婚時需注意:法院不主動查財產,可申請調查;訴訟離婚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起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調查夫妻財產并認定分割。
法律分析
以下四種情形以及結合法理,區分是否為主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資產應從行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顯的非法侵占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意圖,并且也完全能夠實現這種意圖,主客觀能夠相互統
一,這種情況就應該認定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2、虛假過戶,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離婚時對于財產需要注意的如下:
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
2、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采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
3、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
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并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轉移和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情況 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判 怎么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認定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為你推薦 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判 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后分割共同財產時使判決變為一紙空文的情況并不鮮見。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轟依職權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冬民事訴訟法診還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規定了制裁措施,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韓東升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如何認定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四種情形以及結合法理,區分是否為主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資產應從行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顯的非法侵占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意圖,并且也完全能夠實現這種意圖,主客觀能夠相互統一,這種情況就應該認定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2、虛假過戶,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離婚時對于財產需要注意的如下:1、沒有一方的申請,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財產的證據,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財產情況。2、如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隱匿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法院決定調查的,會采取查詢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途徑調查夫妻雙方的財產情況。3、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相關規定,通過法院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4、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查,并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進行認定與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覃程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10-23 怎么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轉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李偉強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