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符合條件,包括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有固定住處和收入。選擇保證人時需注意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能力和責任心履行保證義務。辦案人員應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條件,避免保證人無法履行義務。保證人常無法履行義務的原因包括情感因素、距離遠、工作繁忙、法律意識淡薄等。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應嚴肅處罰。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擔任取保候審保證人的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系。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二、選擇取保候審保證人注意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對保證人的條件作了嚴格要求,第五十五條有關于保證人法律義務與責任的明確規定。
辦案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提出由其親戚、朋友、鄰居,甚至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其保證人,而辦案人員也很少審查這些人是否符合保證人的條件,有沒有能力和責任心來履行保證義務,尤其是對那些本不宜被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因疾病纏身,不符收押條件,且本人經濟又窘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有人愿意擔保,辦案人員是求之不得的。
事實上,這些保證人大多不能履行保證義務,究其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大多數保證人雖然與案件沒有牽連,但與被保證人有血緣或姻親等關系,基于感情,不愿限制被保證人的活動(甚至違法活動),更不愿看到被保證人受到法律制裁。
2、有的保證人離被保證人的居住地較遠或因工作繁忙,被保證人又很少與其聯系,因此,無法及時監督被保證人的活動。
3、有些保證人法律意識淡薄,將在保證書上簽字視為一種形式,東莞律師在實際履行義務時缺乏責任心,很少監督或者根本不監督。
4、有些保證人誤認為監督被保證人的活動主要是公安機關的事,未將自己的擔保責任納入刑事訴訟環節。
5、保證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或刑法規定的,對其處罰未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結語
選擇取保候審保證人應嚴格遵循法律要求,確保其符合條件、有能力履行義務。在實踐中,應加強審查,避免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存在利害關系,保證人應具備固定住處、穩定收入,并享有政治權利。對于不合格的保證人,應嚴肅追究其責任,確保保證義務得到有效履行,維護刑事訴訟的公正與權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 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有什么條件 取保候審擔保人條件 取保候審擔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為你推薦 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 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如下: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系;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采取保證人保證的,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并經公安機關審查同意:(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18 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有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劉勝清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8 取保候審擔保人條件 法律分析:擔保人要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也就是能夠督促嫌疑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隨傳隨到等義務。如果發現嫌疑人出現或者可能出現上述情況,需要及時向辦案機關報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維維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