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撫順銀行董事長判了10年,撫順銀行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共計收受財物和占用公共財物共計超過300萬元,最終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10萬元。裁判文書網的一紙判決書揭露原撫順市委員會黨委書記張某犯受賄罪的事實。在諸多受賄細節中,張某供述了收受三家銀行賄賂款并解決相關問題的情況。涉案銀行分別為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撫順銀行和遼寧沈東村鎮銀行。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張某收受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行長、李某所送現金人民幣9萬元,為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攬儲事項提供幫助;2011年,張某收受遼寧沈東村鎮銀行董事長巴某委派下屬所送價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券,為遼寧沈東村鎮銀行攬儲事項上提供幫助;2011年11月,張某收受撫順銀行股份董事長畢某所送現金人民幣2萬元,為撫順特殊鋼有限公司償還撫順銀行望花支行逾期貸款提供幫助;2013年7月,張某收受撫順銀行河北支行副行長邢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萬元,為撫順銀行河北支行攬儲事項提供幫助。上述事實并有證言相佐。關于收受建設銀行9萬元賄賂款事實,行賄人李某表示,2009年2月其任建設銀行新撫支行行長,為了完成攬儲任務,逐漸和時任國資委副主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法人的張某相識,張某多次幫其攬儲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2010年至2015年,其每年送給張某1.5萬元人民幣,春節、“五一”、“十一”這三個節日每次5000元人民幣,共計9萬元人民幣。關于收受遼寧沈東村鎮銀行2萬元賄賂款的事實,時任沈東村鎮銀行董事長巴某表示,2010年2月,遼寧沈東村鎮銀行剛成立需要攬儲,其聽說撫順市國資委有大筆國企改制資金,遂約時任撫順市國資委副主任張某吃飯。之后張某在攬儲方面給予幫助,為感謝張某,巴某安排副行長行賄張某2萬元。關于兩起收受撫順銀行3萬元賄賂款的事實,撫順銀行董事長畢某表示,2008年我到撫順銀行任職時,撫順特鋼廠在撫順銀行有2600多萬元逾期貸款,在與撫順鋼廠雙方談判時,國資委領導張某和陳某也代表國資委進行協調,經過多方工作,最終撫順鋼廠償還了貸款。2011年末,為了感謝張某在這筆逾期貸款的處理中給予的幫助,行賄張某2萬元。撫順銀行北站支行副行長表示,2013年左右,我請張某等人吃飯的時候,將一個裝有1萬元人民幣的信封交給了張某。因為張某是撫順市國資委副主任,他有權力和能力幫助我們銀行攬儲,給他錢是為了他能夠在攬儲方面給予我們幫助。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撫順銀行畢董事長判了吧 撫順銀行畢董事長判了吧 撫順銀行畢董事長判了吧 撫順銀行畢董事長判了吧 為你推薦 做校長的小金庫負責人違法嘛 法律分析:應分不同的情形:1、挪用公款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各省標準不一),進行非法活動的或營利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一萬元至三萬元(各省標準不一),超過3 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各省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同,參照地標準。具體判多少刑期,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量刑情節與公訴意見、辯護意見確定具體刑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陳晨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12-20 做校長的小金庫負責人違法嘛 律師分析:應分不同的情形:1、挪用公款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各省標準不一),進行非法活動的或營利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一萬元至三萬元(各省標準不一),超過3 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各省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同,參照地標準。具體判多少刑期,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量刑情節與公訴意見、辯護意見確定具體刑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劉宏珍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