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致財產損害的賠償應按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賠償主體為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長期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造成損失應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造成財產損害的如何賠償? 為你推薦 高空墜物造成損失應如何賠償 1、高空墜物的賠償責任主體是侵權人,如果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責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過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而免除賠償責任。其承擔責任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一、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的原則是什么1、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在高空墜物案件中采用無過錯原則有利于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其他業主也并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覃程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情節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張平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高空墜物造成財產損失怎么賠償 《民法典》對于高空墜物造成的賠償,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一、《民法典》對于高空墜物的規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高空墜物導致財產損失的,公民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公安機關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來認定責任,當事人也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傷害鑒定,最后的賠償是基于實際造成的傷害后果而定的,造成傷殘的還需要賠償傷殘費用等。 覃永雄律師 執業29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