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認定是盜竊行為,警察拘留5日“是已經發生的事,還是未發生的事?如果已經發生的,建議下次不要再犯這種”粗心“的錯誤,但如果是還未發生的,建議積極賠償超市損失,與其達成調解,調解成功的,可以免于行政處罰,也就不用繼續拘留了。法律分析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損毀他人財物的,一般可以進行調解處理,那么與之相比較輕的盜竊行為,自然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書的前提在于“民間糾紛”和“情節較輕”,一般不會以刑事上的對應罪名進行追究,雙方達成調解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此,公安部門制作的調解書得以使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免予處罰,雙方簽訂的調解書,不僅具有民事上使雙方侵權之債互相消滅的法律效力,還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對相關行為人不予處罰的參考依據。實踐中可能有公安機關不敢對盜竊行為適用該調解,但從”比例原則“的角度出發,處罰應與目的相適應,因此,可以爭取與超市達成調解,通過積極賠償和賠禮道歉解決問題,如果實在無法達成協議的,那只能接受行政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超市結賬的時候,有東西忘結賬了,超市認定是盜竊行為,警察拘留5日,怎么解決更好。謝謝 超市結賬的時候,有東西忘結賬了,超市認定是盜竊行為,警察拘留5日,怎么解決更好。謝謝 超市結賬的時候,有東西忘結賬了,超市認定是盜竊行為,警察拘留5日,怎么解決更好。謝謝 超市結賬的時候,有東西忘結賬了,超市認定是盜竊行為,警察拘留5日,怎么解決更好。謝謝 為你推薦 超市盜竊派出所一般怎么處理? 偷一罰十等口號一般用作超市等場所的威懾性口號,實際上,超市等機構并沒有權力對違反治安的行為作出罰款。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即超市有權將人扭送公安機構,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進行處罰。但超市本身,沒有處理并罰款的資格。但一般情況下,出于私了的心理,許多人會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罰十或者其他賠償要求。但是,超市做法錯誤不代表偷竊者是正確的。雙方應在權威機構的調解下解決爭端。對“偷一罰十”行為的評價1、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武勝建認為:此案需要研討的問題,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竊行為的標準,二是超市在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能否自訂規則予以處罰。超市自訂的“廠方促銷工作人員工作程序”中,在工作期間將不是自己促銷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算作偷竊,顯然是沒有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的。因為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準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而超市作為一個企業,絕對無權自訂偷竊處罰標準。當其制定的標準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這種行為必將會給社會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亂。超市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后才能定奪。如果允許超市不依正當程序擅自對偷竊嫌疑人進行處罰,則可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法律賦予公民在正當程序中的申辯權、申訴權就會被剝奪。另外,如偷竊行為證據確鑿的話,由超市按自訂規則以罰代法予以處置,則極有可能會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明確表示:商家“偷一罰十”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依據行政處罰法,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擅自處罰。當然法律也同樣保護商場權益。洪教授指出商場的正確做法為:一是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至于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盡管這樣做很“麻煩”,但洪道德強調,只有走合法程序才能完成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維權不能以破壞法律、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朱緒發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