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的主要后果是對破產企業負責人、債權人和第三方產生影響。破產企業負責人在一定時期內不能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同時可能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根據法定程序按清償順序分配破產財產,有特定財產擔保或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優先清償。破產宣告還可能對第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影響。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公司破產
公司破產,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破產后果有哪些
1、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負責人的效力
依照我國《公司法》第147條的規定,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是因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任何企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企業法人受破產宣告并不當然免除該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各國破產法一般均規定,破產宣告的效力有條件地及于破產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負責人的財產,從而使他們在違反注意義務的情況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條規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財產的過失造成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對公司的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1款對此也加以明確: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破產宣告對債權人的效力
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破產宣告使得有財產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經由擔保物或者特定財產獲得優先清償;對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來說,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通過法定程序來集體確定分配方案,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
3、破產宣告對第三人的效力
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不僅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對相關的第三人也發生相應的效力,影響他們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公司申請破產的后果主要是破產企業負責人、債權人以及第三人產生的。
結語
公司破產的后果主要涉及破產企業負責人、債權人和第三方。破產企業負責人在破產清算期間將承擔個人責任,并在一定時間內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債權人將根據法定程序和清償順序進行債務清償,有財產擔保或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債權人享有優先權。破產宣告還可能對相關的第三方產生影響,影響其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根據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公司破產對各方產生了重要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八條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第八十九條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企業申請破產原因有哪些 公司申請破產的后果 申請破產的后果 申請破產后有什么影響 為你推薦 申請破產后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1、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由清算組清算企業的財產和債務;3、企業對其債務承擔責任;4、破產清算程序結束,企業注銷后,企業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肖正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申請破產的好處與壞處 破產一般是公司經營不下去或者無法再取得收益時采取的一種法律手段,公司申請破產以后,可能會進入重整程序,但重整以后公司還有可能得以繼續經營,申請破產的好處之一就是公司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某種方面而言是逃避債務的一種手段,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解決好公司債權債務關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劉歡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17 申請破產的后果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蔡良軍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