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破產。破產原因包括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和不能償還債務。此外,公司自愿申請破產需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有權決定公司解散和清算事項。
法律分析
會。國有企業可以申請破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條的規定,國有企業法人的破產原因由三項事實構成:
1、企業經營不善;
2、嚴重虧損;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此外,公司自愿申請破產,與公司解散一樣,是關系公司存亡和股東權益得失的重大事項,也應照此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解散、清算事項作出決議的職權。
拓展延伸
國有企業破產風險與應對策略
國有企業破產風險與應對策略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課題。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其破產將對經濟穩定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破產風險主要源于經營不善、管理腐敗、市場競爭等因素。為應對這一風險,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升經營效率和質量,確保企業持續盈利。其次,加強監管和審計,防止腐敗行為,保障企業財務健康。此外,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提高企業競爭力。同時,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破產處置機制,確保破產企業的合理清算和債務處理。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破產風險需要全面應對,通過加強內部管理、監管和市場競爭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破產風險,保障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結語
國有企業破產風險與應對策略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課題。為了保障國家經濟穩定和社會發展,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十分關鍵。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升經營效率和質量,確保持續盈利;加強監管和審計,防止腐敗行為,保障財務健康;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提高競爭力;同時,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破產處置機制,確保合理清算和債務處理。綜上所述,通過全面應對破產風險,國有企業可實現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二章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第十五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二章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第十二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大事項,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法定的任職條件,任命或者建議任命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國家出資企業的資金或者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入的;
(三)違反法定的權限、程序,決定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企業破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國企破產人員怎么處理 破產重組后原企業是否存在 國有企業可以破產嗎可以倒閉嗎 為你推薦 國企破產人員怎么處理 國企破產人員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1、按政策,破產后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后再支付其他欠款;2、職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3、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準,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性破產的規定,國有企業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序后,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首先從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4、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不足支付的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時,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5、破產企業未參加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也從破產財產中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15 破產重組后原企業是否存在 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后原企業還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對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高飛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4-28 國有企業可以破產嗎可以倒閉嗎 法律主觀:不屬于。 破產,是一種宣告 債務人 無力償付 債務 及其后的一連鎖還款予 債權人 過程的法律程序。 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 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 而倒閉,指企業或商店因虧本而停業。 破產的情形包含倒閉,也有破產重組的情形,所以破產的范圍寬于倒閉。 洪波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