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對兇器的定義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國家管制類器械,如槍支、爆炸物等;二是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行為人攜帶兇器的目的是判斷兇器的關鍵。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在刑法中如何定義‘兇器’ 提供兇器屬于什么罪 刑法上的兇器的定義 刑法中的兇器是指什么 為你推薦 刑法上的兇器的定義 法律主觀:刑法上的兇器的認定,可以分為以下兩類:1.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2.為了實施違法犯罪而攜帶的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信金國律師 執業20年 資質認證 2023-03-03 在刑法中如何定義‘兇器’ 在刑法中如何定義‘兇器’?兇器是指在性質上或者用法上能夠殺傷人的器具。是否屬于刑法上的兇器,要根據它本身在社會共同觀念上是否使一般人直接感到具有對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的危險來判定。在這個意義上,爆炸物和劇毒物可以說是兇器,但是,繩、布手巾、皮帶等不屬于兇器。辦案中應該嚴格將兇器界定為哪些呢?1、國家管制類器械,如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2、為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如磚頭、菜刀等。這些器械并非國家管制類器械,要認定其是否屬于兇器,就必須結合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如果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攜帶,就應認定為兇器。因為,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器械本身沒有反映出違法性,但實施犯罪的意圖反映了其兇器的本性。如果行為人攜帶其他器械的目的不是為了實施犯罪,也實際并未顯示或使用,就不應認定為兇器。如木匠下班途中,臨時起意搶奪路人,其所隨身攜帶的刨子、鑿子等并非為犯罪準備,且并未顯示或使用,就不應認定為攜帶兇器搶奪。由此可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把“兇器”分為兩種,一是性質上的兇器(即國際禁止攜帶的);二是功能上的兇器(具有殺傷性的)。兇器應該理解成為是行兇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行兇為目的器具都不是兇器。例如槍支用來行兇就是兇器,而在執法人民警察手中就是正當防衛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戶基本都有,并非國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為“兇器”。至于如何判別是否屬于兇器,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第6條 “攜帶兇器搶奪”作出了規定,“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以上就是這個問題的回答,您了解了嗎? 趙軍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3-01-12 提供兇器屬于什么罪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不知情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楊美玲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