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知去做鑒定,有多種原因,如傷情鑒定,指紋采集等,你應當積極配合,爭取從輕處理。若雙方對相互之間的傷害各自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且進行了和解,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是可以不管了,但若一方已經給對方造成了輕傷或重傷害,構成刑事案件,從刑法學上講,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法律分析打架時一方已經報警,公安機關也依法立案,即使雙方和解,公安機關仍是要立案偵查的,根據傷情鑒定,如果不嚴重的,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都要承擔對方因傷害造成的損失。調解后,還要看具體案情,違法情節較輕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違法情況較嚴重,警方就雙方賠償或者其他事宜進行調解處理后,還是要處行政拘留的。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如果派出所以調解的方式處理,你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規定賠償,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將對方打致重傷,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且給予一定的賠償,減少受害者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因打架,個人以和解,派出所還讓我們去做鑒定,該怎么辦 因打架,個人以和解,派出所還讓我們去做鑒定,該怎么辦 因打架,個人以和解,派出所還讓我們去做鑒定,該怎么辦 因打架,個人以和解,派出所還讓我們去做鑒定,該怎么辦 為你推薦 打架為什么要在派出所盡快和解 法律分析: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對于造成輕微傷的打架案件,屬于治安案件,一般警方會以調解為主,如果一方不去,那么調解失敗,雙方都有被處罰的可能。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李永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打架去派出所后,派出所讓做鑒定可以不做嗎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及刑事案件,需要進行相關的司法鑒定的,不需要當事人同意。但鑒定結論作出后,當事人對其不服,可以依據規定申請重新鑒定。公安派出所職責如下: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3、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4、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警察抓人辦案的流程如下: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2、偵查,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在偵查進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并查獲犯罪嫌疑人;3、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條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遵守國家經濟建設和派出所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充分體現公安派出所職能特點,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又要考慮社會發展對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水平。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3-01-17 打架雙方和解了派出所還會追究嗎 法律分析:打架之后雙方同意調解了的話派出所就不會再進行治安拘留了,但是這種情況只限于動手打架情節較輕的;不管是雙方私下調解或者由公安機關介入調解都完全可以,情節輕微的打架案件如果調解沒辦法解決的話,公安機關才會進行治安拘留和行政罰款,所以最好是私下調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四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采納。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黃華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