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賠償糾紛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這一問題,解答如下:發生糾紛后,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述階段、退庭后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工傷賠償訴訟流程怎么走 重慶工傷糾紛起訴步驟是什么 重慶工傷事故糾紛應該如何打官司 重慶工傷糾紛怎樣打官司 為你推薦 重慶工傷糾紛怎樣打官司 重慶工傷糾紛怎樣打官司這一問題,解答如下:發生糾紛后,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鄭莉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3-08-13 工傷賠償打官司麻煩嗎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所需要花費的時間更少,最多兩個月的樣子,但如果是工傷賠償的法律訴訟那時間可就不一定了,其中所需要的時間精力都會更多。從工傷員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書之日起算,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后,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簡易程序三個月內;一審普通程序三至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曾廣聯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重慶工傷糾紛起訴步驟是什么 重慶工傷糾紛起訴步驟是什么這一問題,解答如下:發生糾紛后,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述階段、退庭后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劉新旺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