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保管期限依據《檔案法》等法律規定,案件卷宗最少保存20年,移交檔案管理部門長期保存。刑事案件是指追究犯罪責任的案件,具有外在侵害形態、犯罪現場等特點,與民事案件有明顯區別。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人民權益的重要工具,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有所不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一般案件保存多少年 刑事案件檔案保存多久 刑事案件登記保存期限 刑事案件辦案期限 為你推薦 刑事案件登記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保管期限依據《檔案法》等法律規定,案件卷宗最少有刑事案件處理的司法部門保存20年,此后移交檔案管理部門長期保存。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與刑事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歸檔,長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銷毀。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等程序,以確定行為人有沒有罪,有什么罪,應當追究什么刑事責任。即使后來被法院宣判為無罪,其檔案也不得銷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一條 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制定。禁止篡改、損毀、偽造檔案。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張元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刑事案件辦案期限 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是:1、傳喚和拘傳,不超過12個小時;2、留置盤查,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3、監視居住,期限六個月;4、取保候審,期限十二個月。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機關應在二十四個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且有逮捕必要的,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和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6、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決定;在作出逮捕決定后,公安機關應在二十四個小時內通知家屬。7、逮捕后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8、對于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9、對于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10、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注:在此期間內,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11、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后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準再延長1個月(注:在此期間內,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內);13、在宣判后10日內,被告可以提起上訴,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注: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內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請求后5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14、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準再延長1個月;對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15、對于被告被判處死刑的,在二審駁回上訴后3日內移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16、死刑復核后向一審人民法院下達死刑執行命令;17、一審人民法院自接到死刑執行命令之日起7日內執行死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刑事案件檔案保存多久 法律分析:案件卷宗最少有刑事案件處理的司法部門保存20年,此后移交檔案管理部門長期保存;但是除了司法機關會看到這些東西之外,這種案底對現實生活影響幾乎沒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九條 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并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張國斌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