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標準依據是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為你推薦 代通知金的上一個月認定的工資標準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代通知金的賠償標準是上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嗎代通知金的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一般提起代通知金是一個月工資嗎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離職代通知金工資標準是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沒有提前通知辭職給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合法嗎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需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曲興律師 執(zhí)業(yè)9年 資質認證 2023-03-11 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代通知金的標準是根據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標準來確定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到勞動者的,就需要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趙術全律師 執(zhí)業(yè)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 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依據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應當包含基本工資,獎金,以及各種補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沒有通知,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代通知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上一個月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計算賠償。“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于促進和形成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有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代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以上就是關于代通知金上月工資包含的內容,大家可以詳細了解下。 王金虎律師 執(zhí)業(yè)9年 資質認證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