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月社保過了25號還沒交進去,下個月5號交進去是算上個月的。 當地社保規定25日之后不能再繳納本月參保費用,你25日去,只能補交納下個月的(本月會處于間斷狀態),但是24日去,可以趕上繳納本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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