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給勞動局投訴后,勞動局會來用人單位處理此事,如果勞動局不管的話,可以向它的上級部門申請復議。依據我國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勞動者向勞動局投訴之后,等投訴立案后勞動局,就會親自去用人單位處理此事的。如果真的遇到了不作為的勞動局,應該向上一級勞動局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勞動局在接到勞動者的舉報電話后,會安排勞動監察部門開始查處,大概會在舉報后的十五天到六十天之內就會上門調查。一旦情況屬實,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并且給予勞動者補償。用人單位只要違反了國家制定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遇到用人單位有違法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一經查實,也會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在職場中如果有遇到用人單位不公平,違法勞動法的行為,都可以通過這些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打電話給勞動局,勞動局的人會來嗎給勞動局打電話勞動局,不管怎么辦? 打電話給勞動局,勞動局的人會來嗎給勞動局打電話勞動局,不管怎么辦? 打電話給勞動局,勞動局的人會來嗎給勞動局打電話勞動局,不管怎么辦? 打電話給勞動局,勞動局的人會來嗎給勞動局打電話勞動局,不管怎么辦? 為你推薦 打電話給勞動局 勞動局的人會過來嗎 法律分析:1、勞動局是否來人,看你事情情況。2、在中國,政府機關還不是服務機關,不是電話隨到上門的。3、如果真有事情,請自己去勞動局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周重榮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電話打過去給勞動局有用嗎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打電話有用。一般仲裁都是會先調解再開庭審理的,如果愿意調解的話,一般會通過電話,或者是將雙方當事人叫來一起調解。但是不管是電話調解還是在場調解,成功的話,都一定要出具相關文書或者是雙方簽字蓋章的調解書,這個才具有效力。電話調解成功的話,沒有文書,就沒有執行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3-04-12 打電話給勞動局 勞動局的人會過來嗎? 法律分析:1、勞動局是否來人,看你事情情況。2、在中國,政府機關還不是服務機關,不是電話隨到上門的。3、如果真有事情,請自己去勞動局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李阿凜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