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政策自2015年起啟動,解決了工傷維權難問題。用人單位名義和建設項目參保的區別在于繳費主體、繳費比例和覆蓋人群。按項目參保需辦理開戶、申報參保信息和工傷認定手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建設工程的工傷保險如何繳納 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怎么辦理 建筑工程工傷保險由誰購買 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為你推薦 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建設施工企業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應當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申請建設項目標準、名稱、施工地點等情況,并按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的1‰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部門申報繳納該項目的工傷保險費。1、報送材料:(1)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和經過備案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2)申報單位自備盤拷貝參保報送資料(含《辦事指南》、《哈爾濱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備案名冊》)。2、申報地點:市政府服務中心勞動局服務窗口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筑企業繳納建筑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后,到建設委員會建管處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報送材料:(1)《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登記證》(2)繳費單據。報送參保建設項目工地職工備案名冊參保建設項目工程項目施工后,工人陸續進場時,應當填報《建筑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備案名冊》,并及時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送施工工地的職工名冊;增、減員時也應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增、減變化職工名冊。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及工傷認定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將工傷職工送往就近醫療機構緊急處置或送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同時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報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并向市或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1、申請工傷認定的受理及時限(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2、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供的材料: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1)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初次治療、病本、住院病歷);(4)位工傷事故報告(包括:受傷時間、地點、受傷部位及治療情況)。受傷害職工或家屬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1)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領取工資的證明、出勤卡、工作證等);(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病本、病歷;(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證明)(5)本人身份證復印件;(6)受到事故傷害經過有效證明(證人、證言等)。3、工傷認定途徑、電話及地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負責市區內中直、省屬、市屬各類企業(包括中直、省屬、市屬改制后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區勞動保障局負責:負責對轄區內區屬、私營、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羅仰俠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05 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1、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攜上述材料到工程項目開工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2、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登記后2個工作日內向地稅部門發送征收保費數據;3、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在參保登記后2個工作日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手續;4、地稅部門收費后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開具完稅證明(稅單);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憑完稅證明(稅單)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參保證明》;6、建設主管部門憑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完稅證明(稅單)方可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批復《開工報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蘇義飛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4 建筑工程工傷保險由誰購買 法律分析:由總包單位購買。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來支付分包單位的意外傷害保險。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顧海霞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