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保險最新政策包括:職工受工傷1年內可補充認定新傷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提高至53.9萬元,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責任,工傷保險待遇細則明確。工傷保險基金結余約35億,結余率為13%。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 廣州工傷賠償標準 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為你推薦 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 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非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因工死亡職工,其供養親屬書面申請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下列辦法一次性計發,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按2003年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執行; 按因工死亡職工本人工資以下列標準一次性計發: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為父母的,從《供養范圍》規定的年齡條件起,計算至73周歲,但計發年限最高不超過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 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為子女的,供養年齡計算至18周歲。不符合計劃生育條件所生育的子女不能作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無固定收入;或被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條、項規定的標準和年限計算; 對有勞動能力成年兄弟姐妹的因工死亡職工,其供養親屬確定為父或母一人和子女;對屬于獨生子女的因工死亡職工,其供養親屬確定為父母和子女。 徐奇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3-07-27 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劉王彩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發布部門:市人民政府發布文號:穗府[2008]6號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勞動保障局反映。廣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應當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或者雇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屬于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仍執行原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定;不屬于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上述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上述職工、雇工以下統稱“職工”)。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延繳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除外)不屬于本規定所稱職工的范圍。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征集。具體行業基準繳費費率劃檔辦法按《廣州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表》(附后)執行。市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工傷事故發生頻率和程度,以及基金的收支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對繳費費率的具體標準作適當調整。第四條 根據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對用人單位在行業繳費費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監部門根據工傷事故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以后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等因素,一年進行一次浮動調整和獎勵。第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一)少報職工人數,未給部分職工辦理參保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二)未按時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工在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本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費用。參保單位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在參保單位欠繳前發生工傷的,欠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參保單位在3個月內為全體欠繳職工辦理補繳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支工傷職工的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第六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市、區(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或者存在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時首次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四)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第七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并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證據。第八條 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稱市勞鑒會)開展下列業務:(一)工傷停工留薪期(又稱工傷醫療期或工傷醫療終結期,下同)的確認;(二)傷病情相對穩定狀態的確認;(三)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四)工傷康復對象和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五)舊傷復發的確認;(六)傷情與病情關聯性的技術性意見; 劉暢律師 執業1年 資質認證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