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出現了一家名為“東莞市信用卡套現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引起了人們對信用卡套現行業的關注。據統計數據顯示,東莞地區類似的套現機構已經達到約100家左右。這些灰色地帶的套現行業正在向正規公司轉型,提供信用卡套現等服務。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信用卡套現公司現東莞 信用卡套現公司現東莞 信用卡套現公司現東莞 信用卡套現公司現東莞 為你推薦 信用卡套現公司違法嗎 信用卡套現是違法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信用卡套現是指行為人將信用卡里面的可用額度套取成現金的行為,該行為超過了銀行正常的信貸管理渠道,脫離了監管層的管理視線和控制,嚴重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給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不穩定因素。一、洗錢罪有什么特征洗錢罪的特征如下:1、洗錢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2、提供資金帳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3、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等。4、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6、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二、發放高利貸行為是否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個人或單位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放高利貸且情節嚴重的,則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理由如下:首先,發放高利貸行為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其次,發放高利貸行為屬于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放高利貸行為不同于普通民間借貸,以牟取高利為目的,逃避銀行監管,違反了國家金融制度,擾亂了國家金融市場秩序。最后,發放高利貸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考慮兩個方面:一要合理地確定發放數額標準。發放高利貸的數額涉及本金、放貸額、獲利額、非法獲利額等方面要符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二要合理地確定其他情形嚴重的標準。如是否屬于經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單位或個人出借資金,出借款項的筆數、累計金額大小,持續時間長短、放貸過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為等等。三、信用卡套現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他人信用卡套現,觸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含妨害行為(持有、運輸、出售、購買、非法提供、騙領)的選擇,也包含對象(偽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選擇,行為人只要實施一種行為侵害一種對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為人實施了兩種以上行為,侵害兩種對象的,仍為一罪,不實行并罰。【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吳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12 有公司專營信用卡非法套現 “你刷卡,我付現金,現刷現付”。由于信用卡取現的高額手續費和利息,利用信用卡套現開始成為不少持卡人的選擇。而在網絡交易套現遭各大銀行嚴打后,一些進行信用卡非法套現的黑中介以公司面目出現,并以“免利息、無風險”為口號四處尋找商機,且日漸形成規模。近日,記者在暗訪中發現,此類套現公司生意紅火,月均營業額有數百萬元之巨。對此金融專家表示,非法套現交易不僅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也會給個人財產安全帶來危害。小廣告尋找潛在客戶日前,家住浦東的胡小姐家中信箱收到了一張小卡片,上面赫然寫著“信用卡套現”字樣,并印有銀聯標志。記者看到,這張卡片上印著“上海博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樣,并對信用卡套現收取的費用進行了詳細解釋:單筆3萬元以上手續費按0.8%收取,單筆3萬元以下手續費按1%收取,單筆刷卡未滿1萬元按100元/筆收取。似乎是為吸引客戶,卡片背面還列舉了信用卡套現的好處,并特別宣稱“免利息,無風險”。記者隨后以客戶的身份與廣告上留下電話的黃姓男子取得聯系,對方稱當天就可進行交易,套現金額由持卡人的信用卡額度決定。當記者表示對安全有所顧慮時,黃姓男子一再表示“不會有風險”,并表示具體如何操作到現場一看便知。記者還想繼續追問細節,對方似乎不愿多談,留下一句“你過來自己看”便掛斷了電話。通話中記者注意到,電話那頭不時有人員進出,并伴有POS機刷卡的聲音。當場交易“要多少套多少”按照卡片上的地址,記者來到滬南公路上一個商住兩用小區,并在4樓找到了這家套現公司。一名自稱姓鐘的男子打開了鐵門,并把記者帶到辦公桌前。屋內分上下兩層,里面共有3人。其中1樓的桌上擺放著兩臺不同型號的POS機,邊上還放著一臺驗鈔機,看起來與普通商場中的機器無異。記者詢問如何進行套現時,“和你正常消費一樣,只是換種交易方式,你刷卡買我的現金。”鐘姓男子回答說。隨后該男子向記者介紹了收費標準,并表示像記者這樣持有廣告卡片的客戶,可以按照卡片上的標準進行優惠。該男子還特別提醒,如果沒有廣告卡片,套現收取的手續費為套現金額的1.5%左右,“只要你額度允許,你想套多少就套多少。”在記者要求下,鐘姓男子打開抽屜拿出一疊信用卡簽購單,并表示這30多張簽購單都是當天的交易憑證。從這些單據中可以發現,刷卡金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且大多不是整數。 李俐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信用卡套現公司成騙子“幫兇” 追究責任有難度 一名熟悉信用卡業務的在校大學生,在獲得持卡人信任后,將其騙到信用卡套現公司實施詐騙。日前,該大學生因涉嫌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但由于法無明文規定,充當“幫兇”的套現公司卻無法被查處。這名在校大學生名叫余波,一次偶然的機會,余波見自己認識的朋友王承嗣用一張透支額度高達5萬元的某銀行白金信用卡,便動起了歪腦筋。他向王承嗣吹噓說自己與人合伙經營電子產品貿易,只要王承嗣假刷卡,公司就能給他好處費。在利益誘惑下,王承嗣動心了。去年11月,余波帶著王承嗣來到他的所謂公司,其實這只是一家余波熟悉的信用卡套現公司。在余波的指示下,王承嗣在pos機上分兩次刷卡5萬元,虛假購買了兩件商品。刷完卡后,余波找機會迅速登錄網上銀行,將王承嗣消費的5萬元改為12個月分期付款,信用卡套現公司收取了5000元手續費,將4.5萬元交給了余波。事后,余波分給王承嗣2000元,剩下的錢全進了自己口袋。第二天,王承嗣去銀行atm機查詢,發現確實沒有消費5萬元的記錄。王承嗣并不知道,信用卡的消費分兩種,一種是一般刷卡消費,另一種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只在對賬單上有顯示,而在atm機上查不到。幾天后,余波故伎重施,帶著王承嗣去信用卡套現公司刷卡4.3萬元。一個月后,王承嗣收到銀行的信用卡對賬單,才意識到出了問題,并報警。在抓獲余波后,王承嗣提出信用卡套現公司也是此案的“幫兇”,要求檢方查處,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據,檢方拿信用卡套現公司無可奈何。所謂的信用卡套現公司只需一張辦公桌、一部電話,一臺pos機就可開張。在我市,這樣的套現公司并不少,一般都起名為“咨詢理財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記者了解到,套現公司申請pos機的程序也很簡單,只要帶上身份證、營業執照到銀行申報,一個星期左右就能安裝。這也是造成信用卡套現公司泛濫的一個原因。余波案的主辦檢察官告訴記者,信用卡套現實際上就是以刷卡的名義進行的所謂“實物消費”,套現公司將持卡人刷卡的金額扣除一定“手續費”后以現金兌現給持卡人。套現公司雖然有違規操作的行為,但根據《》的規定,并不構成詐騙罪或是。據悉,國務院法制辦已將“打擊違規套現行為和不法中介”列入正在制定的《市場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中,屆時信用卡套現公司和信用卡套現行為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文中人名為化名)。 白澤一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