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處理方式包括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清算組應考慮是否有利于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對于不同情況的合同履行情況,清算組應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以維護債權人最大利益為原則。解除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受到的損害應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限,違約金僅能補償實際損害部分。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處理 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處理 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處理 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處理 為你推薦 企業破產后執行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十五條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王俊杰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5-12 企業破產法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怎么解決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于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可以按以下情形處理:(1)、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2)、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一、企業破產需要注意什么1、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的證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供如下證據:(1)債權證明。即證明債權的真實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據、法院判決等。(2)身份證明。債權人自己申報的應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3)擔保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2、企業破產債權申報要注意哪些問題(1)債權登記造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2)債權核查確認依照以上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3)查閱和異議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李俐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2-12 公司破產合同還有效嗎 公司破產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肖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