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申報退(免)稅不用提供外匯核銷單,這是當前我國外匯制度改革的一個嘗試,也是為規避貿易風險給進出口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而采用的一項特殊手段。試點企業在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出口退免稅有哪些快捷優惠以及注意細節 出口退免稅有哪些快捷優惠以及注意細節 出口退免稅有哪些快捷優惠以及注意細節 出口退免稅有哪些快捷優惠以及注意細節 為你推薦 出口退(免)稅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1、出口免稅并退稅。出口免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銷售環節不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后予以退還。2、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退稅是指適用這個政策的出口貨物因在前一道生產、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因此,出口時該貨物的價格中本身就不含稅,也無須退稅。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對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的出口環節視同內銷環節,照常征稅,也不退還出口前其所負擔的稅款。一、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由哪些構成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出口退稅的管理秩序。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出口退稅制度的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的有關規定,申請出口退稅,除必須提供購進的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外,還必須提供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戶外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和銀行開具的出口貨物收匯單,以備稅務機關核對。凡行為人徇私舞弊,對明知沒有貨物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劣報優的,仍然違背事實,在報關單上蓋海關驗訖章或者出具出口貨物銀行收匯單,以致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的,屬于本罪客觀要件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除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包括海關、商檢、外匯等部門的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稅收復議前置的情形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二)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三)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四)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五)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六)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2、不予抵扣稅款;3、不予退還稅款;4、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6、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七)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八)收繳發票、停止發售發票。(九)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或者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的行為。(十)稅務機關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十一)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十二)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3-04-11 出口免稅和退稅的區別 1、退稅方式不同這兩者的退稅方式是不同的,生產商所需的是免抵退稅,而外貿出口的則是出口退稅,所以出口免稅是為生產商制定的,而出口退稅是為外貿出口商制定的,兩者雖都是外貿行業,但還是有本質區別的。2、算法不同退稅和免稅的計算方法是不同的,生產退稅額是看留抵額與免抵退額孰小,而外貿的則是根據進貨成本*退稅率,所以根據產品不同退稅率也是不同的。3、產品不同產品來源不同,生產的必須是自產產品,也就是比如生產汽車,必須所有配件以及設備都是自己廠家全權生產的才能申請免稅,而外貿則是從海外購買商品自己裝配然后出口海外,退的則是海外購買商品所產生的稅收。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國家給予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可分為一般貿易出口免稅、加工貿易免稅和加工貿易間接出口免各三種情況。減免稅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的要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某些特殊情況所給予的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總稱。它包括法定減免、特案減免兩種類型。出口退稅與減免稅一樣都屬于稅式支出,是政府給予企業或個人的稅收優惠,是政府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政策工具。出口退稅與減免稅的關系是:出口退稅是專門調節對外貿易的政策工具,產品出口退稅涉及的稅種只是國內的各種流轉稅,出口退稅的一個原則是先征后退,退稅以已征稅為前提或免抵退,出口退稅在優惠程度上比較高,可以使出口產品的國內流轉稅負擔全部消除。出口退稅是在產品出口后把生產和流通各環節中已經繳納的國內流轉稅稅款全部退還給出口企業,它比減免稅的優惠程度更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第五十七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可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特定減稅或者免稅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前款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關稅進口的貨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未經海關核準并補繳關稅,不得移作他用。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