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與買賣合同相似,但無需支付價金。存在附補足金的互易,差額可用金錢補足。一般各國法律留有一席之地給互易合同,但只簡略規定概念,其余參照買賣合同。互易效力內容包括互負移轉財產義務、瑕疵擔保責任等。
法律分析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雙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當事人,如三角互換。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互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對方互易標的物的權利,負有將本人的標的物轉移交付對方的義務。
互易合同與買賣合同最為相似,都是轉移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不同之點在于買賣合同是買賣標的物與價金的交換,買受人需向出賣人支付價金,而互易合同是標的物的交換,無須價金的支付。實際生活中存在附補足金的互易。不等價的互易可附補足金。不等價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后,尚有差額,差方可以金錢補足,此為附補足金互易。附補足金互易實為互易與買賣的混合合同,補足金不夠部分應當按買賣合同進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換的合同形態,貨幣產生后,買賣合同漸居統治地位,互易合同衰敗。而當今社會仍有易貨交易,所以一般各國立法都給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簡略地規定互易概念,其余如互易人的權利義務等,則參照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各國法律一般規定除價金外準用買賣的規定,因而互易效力內容如下:
1、互易人互負移轉財產給對方的義務,同時因其為雙務合同,有關同時履行抗辯、危險移轉、利益承受的規定或理論亦適用于互易。
2、互易人對交付的財物互負瑕疵擔保責任。
3、在補足金的互易,補足金之部分準用買賣價金的規定,其履行其及履行場所,如無反對的意思表示,應解釋為與交付財物為同一;就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時,應先從補足金中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賃合同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互易合同一般指的是什么 互易合同一般指的是什么 互易合同一般指的是什么 互易合同一般指的是什么 為你推薦 互易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雙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當事人,如三角互換。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互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對方互易標的物的權利,負有將本人的標的物轉移交付對方的義務。因此,互易是雙務、有償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六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周天宇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互易合同的簡單解說以及互易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互易合同的簡單解說互易合同的簡單解說: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雙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當事人,如三角互換。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互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對方互易標的物的權利,負有將本人的標的物轉移交付對方的義務。因此,互易是雙務、有償合同。二、互易合同的種類有哪些互易合同的種類:互易分為一般互易和補足價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分為單純互易和價值互易。單純互易就是當事人以一物換另一物,不考慮兩物的價值是否對等;價值互易則是指雙方當事人以一物換取對方價值相當的另一物,這類似于兩個買賣,其價款相互抵銷。有的時候在互易時的兩物價值不相當,雙方約定互易的同時由一方向另一方再支付一定的金錢,以補充兩物的差價,這就是所說的補足價金的互易。三、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物易物的合同;2.轉移財產的合同;3.等價有償、雙務合同。互易合同的主體就是簽訂互易合同,并進行財產交換的當事人。互易合同的客體是雙方進行交換財產。這些財產主要指除金錢以外的實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既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互易合同的客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是國家允許自由流通買賣的物品。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07 在我國什么是互易合同糾紛 互易人在對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另一互易人過程中對于簽署的合同中內容產生的糾紛。這一類型的糾紛通常屬于民事糾紛,法院需要按照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雙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當事人,如三角互換。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互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對方互易標的物的權利,負有將本人的標的物轉移交付對方的義務。因此,互易是雙務、有償合同。所謂互易就是以物換物。互易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以金錢以外的財物互相交換的合同。一、互易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第一,雙方互易的標的物,必須是金錢以外的物;第二,互易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第三,互易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有償的合同;另外,動產互易為不要式合同,不動產互易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應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互易合同與買賣合同最為相似,都是轉移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不同之點在于買賣合同是買賣標的物與價金的交換,買受人需向出賣人支付價金,而互易合同是標的物的交換,無須價金的支付。實際生活中存在附補足金的互易。不等價的互易可附補足金。不等價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后,尚有差額,差方可以金錢補足,此為附補足金互易。附補足金互易實為互易與買賣的混合合同,補足金不夠部分應當按買賣合同進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個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換的合同形態,貨幣產生后,買賣合同漸居地位,互易合同衰敗。而當今社會仍有易貨交易,所以一般各國立法都給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簡略地規定互易概念,其余如互易人的權利義務等,則參照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羅仰俠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